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发模式!

1、自发集聚型

  最初的文化产业积聚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旧厂房、仓库内。这类产业由于创业之初付租能力普遍不高,是在租金和文化空间环境两要素下自发形成聚集的,北京、上海等地的旧厂房是中国文化产业园的雏形。

2、政府主导型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开始介入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中。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中心土地日渐稀缺,旧城改造成为大势所趋,大规模的城市更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文化产业对市中心旧厂房的重新利用既可以保存城市历史的痕迹,又能够节约旧城改造的费用,所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旧厂房的开发利用。以上海为例,上海拥有大量老厂房、老仓库等优秀历史建筑,体现了城市发展在不同时期的独特风格、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政府部门从自发积聚的文化产业园看到了旧厂房改造的出路,相继将一些厂房进行更新和改造。通过改造,使这些旧厂房注入新的产业元素,老建筑里集聚新的机制和新的能量,吸引众多文化产业企业和个人进入。像上海的田子坊等,这类产业园与自发积聚的产业园一样,具有租金低廉、空间宽阔的特点。

  同时,各大城市在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开发大型工业园区开始走入转型发展,面临寻求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产业升级,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脑力密集型的产业,它具有极强的产业链渗透性,与多种产业都能够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各级政府都推出种种优惠政策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像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等。这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全部由政府投入建设,并全程监管和运作,对政府的财政实力要求较高。

3、地产开发商自主开发型

  房地产开发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无法体现差异化和提升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我国,相比住宅和商业,开发商介入产业园开发还是一件比较新鲜的事情,能够创新的地方也多。但是,由于开发商关注的是商业经营的“利润短期目标”,与一个产业从形成-发展-成熟的长期目标相矛盾。因此许多开发商多以文化产业为“噱头”,将文化产业的特点用于产品开发和营销包装上,而并非实质性的引入文化产业进行发展。

  由于开发商角色和追求短期利润的目标不同,单纯由开发商来主导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片面性和短视性,不利于一个新型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但是开发商的介入,可以为文化产业园的开发和经营模式带来全新的思维和模式。像海上海创意产业园的发展,通过其对商业街的推广、经营、活动组织有效起到了文化产业宣传“橱窗”的作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该项目被上海政府授牌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称号。

4、政府、开发商合作开发型

  无论是企业自发积聚,还是开发商自主开发,文化产业园最终会引入政府的参与,形成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才有利于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在该模式中应充分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角色及社会责任和开发商市场化运营经验的整合协调,形成“双赢”。在房地产产品上,政府和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文化产业园兼具旧厂房和开发商自主开发文化产业园的特点,一方面为了满足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设计上极大地从文化产业工作者的需求入手,建造一些极具创意的办公产品,诸如阳光办公、生态办公等;另一方面开发商还要达到自己的盈利目标,因此还要建设一些经营性物业,诸如酒店、住宅、商业等,以此达到两者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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